首页 > 移动通讯 > 业界 > 正文

5G黄金时代:中兴利空出尽 望涅槃重生
2018-06-19 10:55   PCHOME      我要评论()
字号:T|T

据悉,来自全球主要电信运营商、网络设备商、终端和芯片厂商、仪器仪表厂商、互联网公司和其它垂直行业公司等600余名代表共同见证了这个历史时刻。一共有50家公司参与标准联合发布,这些公司将是5G时代游戏规则的制定者。而“劫后重生”的中兴,作为重要的5G玩家之一,借助5G窗口期或将完成涅槃重生。

5G标准冻结意义重大

5G概念已经在通信业红火了几年,不过真正商用预计要到2020年。那么,在2018年6月这个时间节点,5G标准冻结的意义是什么?

简而言之,是5G设备可以生产了,5G网络可以开始建设了。此前业界研究、探讨5G,主要是从产品技术角度、标准角度、频谱角度,标准冻结后,设备商将很快推出满足商用能力的5G设备和解决方案,领先运营商也将启动小规模试验、大规模试验,开启预商用,最终启动5G商用。

不止于此。去年底冻结的5G NSA标准,是依附于4G网络建设。 5G SA标准将采用全新的核心网架构,在引入全新网元与接口的同时,还大规模采用网络虚拟化、软件定义网络等新技术,可以降低对现有4G网络的依赖性,真正实现大带宽、低时延和大连接5G三大应用场景,并可根据场景提供定制化服务,满足各类用户的业务需求,大大提升客户体验。

5G SA标准冻结,形成全球统一的5G标准,将开启通信业的黄金时代。据市场调研机构IHS预测,到2035年,5G将在全球创造12.3万亿美元经济产出,并创造2200万个工作岗位。可以说,5G将成为整个社会的核心信息基础设施,和各行各业升级转型、创新发展的“利器”。

付出沉重代价“重生”的中兴,很快就迎来了黄金时代。一位网友在5G标准冻结的新闻下评论,“还好,看到中兴通讯没有缺席,看到那一刻,很欣慰!”吸引了网友纷纷点赞。的确,这两个月中兴承受了太重的压力,在5G领域的长期投资在此刻得到回报,无疑是极大的鼓励。

中兴是5G领域的重量级选手,近年来持续巨额投资5G等新一代通信技术,仅2017年研发投入达129.6亿元,占营收比重的11.9%。截至2017年12月31日,中兴累计拥有6.9万余件全球专利资产、已授权专利资产超过3万件。其中,5G战略布局专利全球超过1700件。

市场研究公司Ovum的报告显示,在大规模天线(Massive MIMO)技术、5G系列化基站、微波、回传/前传、核心网和终端等5G六大产品系列中,中兴是全球唯二能够提供完整5G端到端解决方案的厂商,并在今年2月份巴塞罗那展上进行了展示。随着5G标准冻结,5G商用步伐加速,中兴将是少数能够提供商用解决方案的厂商之一。

利空出尽 券商看好中兴前景

随着美国商务部在官网发布公告,预示着对中兴解禁已为期不远。目前,中兴通讯已经在交易所复牌,预计未来不久即可正式解禁。中兴指出,公司将在解禁后迅速恢复运营能力。

随着中兴复牌,即将恢复运营开启市场竞争,证券机构也纷纷预测中兴的发展前景。中泰证券分析认为,中兴过去几年在5G领域的高投入积累了有目共睹的成绩,其稳定的工程师红利仍将是长期竞争优势,网络设备整体实力已稳居第一梯队,国内庞大的市场体量也将在5G商用阶段支撑其快速发展。

从行业来看,中兴在海外市场的占比并没有达到饱和,意味着海外市场对其整体份额基本属于增量。从战略角度上看,中兴依然是未来网络和5G发展的中坚力量。

天风证券认为,从中长期来看,5G是新一轮科技浪潮的开始,也是中国新经济浪潮的引擎,是中国打造经济新动能的基础设施。我们坚定战略性看好,因此随着中兴事件的解决,承压因素将消除。

建银国际指出,禁令给中兴带来了重大损失,短期运营面临挑战,但中兴仍将是中国5G投资的主要受益者。中信证券则认为,中兴事件告一段落,标志着通信板块的重大利空基本出清。中兴事件后,预计国家将加大对上游芯片、关键元器件的扶持力度,产业界也明显开始强调自主可控,行业确定性提升。

可以看出,这些证券机构认为中兴在禁令的利空出尽后,仍将具备强大的竞争实力,把握5G到来的历史性机遇。的确,通信业的技术积累,绝非一朝一夕能完成,一时的困难,无损中兴几十年来艰苦卓绝的努力。自4月16号以来,中兴在严格合规前提下,市场团队就地整装待命,具备随时投入项目工程服务交付与开拓的能力;中兴供应链生产员工稳定,能力未受影响,可快速恢复生产和交付。可以相信,随着近日美国正式解禁,中兴将携技术积累和高昂斗志归来,继续高举“5G先锋”旗帜,推动全球5G产业腾飞。

投稿:news@newhua.com

关键词: 中兴

责任编辑:新闻中心

我要评论

已有位网友参与评论

网站地图

牛华网

华军下载 | 牛华网 | 盒子 | pcsoft | 论坛

实用工具

关于我们 | 新闻投稿 | 软件发布 | 版权声明 | 意见建议 | 网站地图 | 友情连接 | RSS订阅 | 总编信箱 | 诚聘英才 | 联系我们

苏ICP备11016551号-2  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1号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:于国富律师

Copyright (C) 1997-2018 newhua.com 江苏奥蓝德软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